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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斤鱼放生长荡湖,造成非法投放外来物种

2023-02-04 09:55:59    来源:常州日报


(资料图)

2.5万斤鱼放生长荡湖,造成非法投放外来物种

全国首例民事公益诉讼在金坛宣判

本报讯(杨成武 许耀) 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2020年12月中旬,江苏常州的徐某以帮人祛病祈福的名义,在鱼商刘某的帮助下,将多达25000斤的外来物种“革胡子鲶”,非法投放到江苏重要淡水湖泊常州长荡湖中,造成严重后果。经委托专家评估后认定,已死亡腐烂的20208斤“革胡子鲶”因打捞及时,未对长荡湖水质产生明显影响。未打捞上岸的4792斤“革胡子鲶”,如果存活,将严重威胁长荡湖的生物多样性安全。

被告徐某称,2020年冬天,她受人之托,以每斤3.2元的价格,从鱼商刘某处买了166700元的“革胡子鲶”。当年12月15日上午,当她在长荡湖看到刘某拉来的三车“革胡子鲶”时,很吃惊,但她并没有询问这是什么鱼,能不能放生。当天,她在鱼商刘某的帮助下,将25000斤“革胡子鲶”放生到长荡湖中。

当时正值冬季,因“革胡子鲶”属热带鱼类,不耐低温,25000斤“革胡子鲶”被放生后开始大量死亡。从2020年12月20日起,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打捞10天,累计打捞死亡鲶鱼20208斤。因案情重大,此案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水产管理委员会管理处副主任徐俊华介绍,“革胡子鲶”俗称“埃及塘虱”,原产于非洲尼罗河流域,根据“革胡子鲶”的生物习性,当气温低于10℃,不能正常生长,低于0℃,在自然环境中会因冻伤造成死亡。

事件发生后,长荡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加大对该区域的生态修复力度,加强湖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恢复湖区水生植物的修复工程,恢复规模达3.6万亩。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放流大规格的净水鱼类鲢鳙鱼鱼种和螺蛳,用于固定水体中的氮磷、消耗有机质,达到净化水质、修复生态的目的。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庭长陈迎说,有些公众之所以投放,一是不知道是外来物种,二是不知道投放会有这么大危害、风险,三是不知道国家规定禁止投放外来物种。

法庭当庭作出判决,认为被告徐某、刘某构成共同侵权,应连带承担3.5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及5000元惩罚性赔偿金。据悉,5000元惩罚性赔偿金将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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