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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记者曹卢杰)3月28日起,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实施。当天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该《标准》进行深入解读。
《标准》实行分区管控,分为重点保护区域和一般保护区域。其中,将太湖流域一、二级保护区,长江干流、南水北调干线、京杭大运河苏南段水域,以及上述水域岸线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范围纳入重点保护区域,执行更为严格的排放限值。排污口位于重点保护区域且总设计规模大于等于5000吨/日以及排污口位于一般区域且总设计规模大于等于10000吨/日的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对标长三角地区执行最严排放限值。
《标准》落实精准管控,从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所在区域、建设规模、新建与现有三个纬度细分了4个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等级,分别对应执行A、B、C、D四个标准等级,不搞“一刀切”。
为加强衔接,《标准》给现有企业预留3年改造时间,过渡期间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仍分别对应执行国家标准和省太湖地方标准。《标准》实施后,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行业每年约可减排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1.33万吨、氨氮0.47万吨、总氮1.28万吨、总磷0.027万吨,约减排大气污染物氨1072吨、硫化氢3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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